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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联系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1、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后附六盘山区贫困县名单。
2、从2013年调整为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学生的20%确定。
第二条 资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①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低保户家庭子女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提供相关证明。
②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需提供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残疾级别为1—3级。
③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当年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有关户籍证明、乡镇及其以上医疗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④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年内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学生,需提供村委会、乡镇、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⑤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绝育户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
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
1、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总数的20%比例评选,符合申请条件者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2、评审程序:
①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通过,并将初评人员在班上公示一天。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确定初评人员认真填写《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质调查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公示名单及下列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我院获得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供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给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
第六条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评定。
2、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发其所有剩余的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处理或处分;
(2)中途转学、退学;
(3)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学课程补考科目超过2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不及格。

 

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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